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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局出台商品房维修金管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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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4年11月12日10:42 新闻晚报 刘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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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局昨日出台了《关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并作了详细规定。
据规定,对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代理记账和审计的会计师事物所,应当从事相关业务且无不良记录;代理记账与审计维修资金收支,不能委托给同一会计师事物所;小区物业大修、专项维修工程,应出具工程预决算审计报告。
关键字:关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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