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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资源局解答:关于物业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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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3日15:32 市房地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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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部位维修遇阻怎么办 问:共用部位的维修,相邻业主、使用人不配合该如何处理? 答: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予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物业使用中禁止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移装共用设备。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楼道照明费用谁承担 问:楼层内路灯维修费、电费应从哪里支出? 答:房屋楼层照明路灯电费应以幢为单位每月按户分摊,由房屋业主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本幢业主按各自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上述费用,出租公房在租金收入中列支,公有住宅售后房屋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商品住宅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列支。 房子出租人员杂物业公司怎样管 问:用大半生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没想到邻居却把房子租给了卖盒饭的。小区里进出的人员杂,影响到了小区的品质。这种情况物业公司该不该管?业主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邻居把房子租给了卖盒饭的,这是他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这种情况也不属物业公司管理的范围。如果您不想与卖盒饭的做邻居,可以采取迁出该小区等措施解决烦恼。 关键字:共用部位,维修,楼道,照明费,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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