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沪上住宅基地置换试点 农民将拥有“产权房”
|
| |
|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4年9月1日16:57 东方早报 |
|
|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半年后,上海市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本市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据此,上海将进行宅基地置换试点,使农民拥有住宅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权益性收入。昨天召开的全市郊区工作会议上,上海市副市长胡延照通报了这一信息。 胡延照表示,目前上海郊区有宅基地面积达564平方公里。盘活农村宅基地,既可节约使用郊区的土地资源,也能增加农民财富积累。
而根据该《实施意见》,通过置换,原本只有土地和房屋使用权的农民将拥有自己的住宅产权,成为真正有处置权的所有权人,并可以将房屋上市交易。政策显示,上海将通过建立市和区县两级专项扶持资金、以土地批租出让方式实行宅基地置换等途径,使农民拥有住宅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权益性收入。
胡延照表示,目前上海市政府已决定,在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县,确定20个点,开展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根据日前上海市建委出台的两项关于该试点工作的政策,试点地区将以同一行政村为单位,在置换宅基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集约用地和市场化运作方式,使农户原则上实现住房无偿置换。同时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使新建住房申请用地免缴耕地开垦费,不占农用地转用指标,并实现农用地规模经营。
有关人士认为这个政策使农民的非商品房变为商品房、非产权房变为产权房,可能给开发商可乘之机,对此,胡延照在昨天的会议上表示,各项试点政策必须在试点区内封闭运作,决不能让商品房开发商趁机搭车。
关键字:一号文件,上海,宅基地,置换,试点,农民,住宅产权,财产,权益性,收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