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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城镇退休劳模优先住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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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4年9月13日13:54 房地产时报 管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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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房地局等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提高上海市退休劳模待遇的实施意见》自本月起实施。申城将适当提高低收入和生活困难的退休劳模生活待遇,部分住房困难、符合条件的城镇退休劳模优先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据了解,上海目前共有退休劳模八千多人。他们中的大部分养老金水平均低于本市月养老金平均水平936元,大多数人的养老金为800至900 元上下。该实施意见规定,城镇退休劳模中今年月养老金低于1000 元的,按1000 元标准补足差额。对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或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农口劳模,纳入小城镇社会保险。 实施意见还明确,部分住房困难、符合条件的城镇退休劳模,将可以优先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以实物配租方式解决住房困难,或者按照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规定,优先购买或租赁(按规定租金标准)由政府提供的自住中低价商品住宅一套;享受小城镇养老保障低收入补助的农口劳模,自有居住房屋属严重损坏和危房的由政府部门组织鉴定和修缮。 相关链接 按照沪府发(2000 )41号和沪房地资廉(2001 )280 号文件规定,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9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二)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三)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四)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具体相关问题,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廉租办(在区房地局办公)或市廉租办咨询。如果符合条件,市民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廉租办提出申请。 关键字:城镇,退休劳模,优先,廉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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