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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管理拟出台 商家欲提价1%对冲回收费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4年9月20日14:43 青年报 黄梅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商家承担家电回收责任 

  日前,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登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旧家电进入二手市场前,须经相关处理企业的检测和标识等,并将对不遵循规定、且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处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罚款。该意见稿的出炉引起家电制造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等企业的一系列反应。 

  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成为承担家电回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昨日,记者获悉,上海家电商酝酿通过提高家电售价1%的方式,来解决因此产生的回收成本问题。即,回收经费将直接落到老百姓的头上。 

  据悉,国外盛行两种回收制度:“生产者责任制”和“销售者责任制”。目前,此意见稿采用的是后者,即谁销售谁负责。商家拥有渠道网络,显然,这便于回收网络在短时间内迅速铺开,并节省新建网络的成本。然而,永乐、苏宁、国美等家电卖场也不约而同地表示,由经销商来承担回收责任,肯定会增加商家的经营成本和压力。 

  苏宁上海市场部朱家桂表示,这整套回收体系将增加商家的人力资源成本、物流成本,且回收资金还会占用商家的流通资金。因此,永乐家电市场部经理黄建平指出,目前,最具操作性的方法是,商家委托第三方来承担回收的责任。然而,这涉及到巨额委托费用。按回收费用占营业额1%计算,永乐100个亿的销售额,每年将有1亿白花花的银子流到别人的口袋里。 

  “中间流通商不应该承担回收的成本。”黄建平表示,在废旧家电的回收上,回收成本要么由生产者、要么由消费者来承担,而中间流通渠道只应承担“回收责任”。因此,卖场们计划提高家电零售价1%,来解决回收资金问题。 

  同时,家电经销商们一致认为,家电回收大大地“有利可图”。永乐考虑,依托自己的销售网络,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售后服务平台”,把维修、回收等功能纳入其中。据悉,各企业独立设立服务网点的成本约占2%的营业额,而通过服务平台,则可把成本降低一半。业内认为,一旦商家的售后服务平台得以诞生,很可能取代各供应商在各地设立的服务网点。


关键字:商家,家电回收,反应,回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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