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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8.31大限”是怎么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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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4年9月2日9:11 解放日报 加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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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体报道不断出现“8.31大限”几个字,如:《8.31大限逼近,北京土地市场顿起波澜》、《8.31到底在烧烤谁》、《8.31大限前夜政策不明朗》、《8.31大限后协议转让何去何从》、《8.31大限后楼市引发四大震撼》…… 所谓“8.31大限”指的是什么呢?主要是国家制定关于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一个政策。 2004年4月,国土资源部、国家监察部联合颁发《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2004年8月31日是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之后所有土地不得再协议出让。同时规定,已经获得土地的开发商,如果尚未付足土地出让金的,必须在8月31日前补交齐全。补交后方能办理土地证或再行转让,否则国家收回土地。 2004年8月1日,为响应上述《通知》,上海推出《土地储备办法》,规定在两种情况下,土地管理部门可依法收回闲置国有土地。一是没有付足土地出让金的,(当然包括尚未办出土地证的)。二是付足土地出让金但在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两年内囤积土地尚未动工的。 据说目前上海尚有6000公顷土地闲置在开发商手中,“8.31大限”后这些土地何去何从正在引起业内外强烈关注。
关键字:8.31,大限,政策解读,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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