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频道-> 置业宝典
临时建筑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4年9月6日14:26 房地产时报 詹青

  问:我是本市某新建小区的业主。我家旁边是开发商三年前搭建的作为临时售楼处的两间平房。如今,小区房子已经售完并全部交房了,可是临时售楼处不但没有拆掉,开发商反而将其租给了小区内一位业主。来信请问,开发商这样做行吗?
  市民殷先生殷先生:根据本市的有关规定,临时建筑是指临时建造使用,并在限期内要予以拆除的两层以下(含两层)的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建造前,建设单位在一般情况下须先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未申领许可证而擅自建造或搭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由城管部门负责拆除。对于取得《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其有效期也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届时该建筑物必须拆除。即使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所以,你所提到的售楼处若是临时建筑,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那么它在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建设单位必须立即予以拆除。
  此外,根据《上海市临时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的使用性质,更不允许转让、交换、买卖或租赁,否则,有关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可没收有关违法所得,并对建设单位最高可处以土建工程造价5%至10%的罚款。 
关键字:业主,开发商,临时售楼处,上海市临时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房产新闻检索
 标题关键字
新闻类型: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相关新闻
上家超过期限作承诺 下家有权拿回意向金
假冒业主恶友私下售房 撤销过户房子物归原...
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个人房贷特色服务专栏: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置业宝典:以租增收 留心隐形支出
申办房贷须知 资金留有余地维护个人信用
妻子前脚卖房丈夫后脚阻止 应维护第三人善...
公民必须重视个人诚信记录 拒付佣金于己不...
工作变故无力还贷怎么办? 开发商可提供担...
贷款买房注意六不要 购房时别忽略五个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