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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公布管理办法: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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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8日11:25 京华时报 潘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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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建设部公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将予以没收。
关键字:建设部,施工图,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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