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频道-> 房产政策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下月公布实施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4年9月8日14:27 新闻晚报

  近日,《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下月起公布并实施。
  租赁居住房屋,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其中,向单位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根据该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后出租房屋者应当依法纳税。该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及管理;但不适用于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
关键字: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租赁,面积,纳税


房产新闻检索
 标题关键字
新闻类型: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相关新闻
建设部公布管理办法: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不...
上海要求比全国标准更严 交房标准:拿大产...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望放宽
建设部发布最新修改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成“敲门砖” 建筑企业凭证...
本市推进建筑节能有哪些政策、措施?
10月1日起 租房人均不得低于10m2 ...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申请人需具备稳定...
下月起实施租赁管理 业主出租住房必须依法...
上海:居住房屋租赁纳税实施主动申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