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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下月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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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8日14:27 新闻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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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下月起公布并实施。 租赁居住房屋,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其中,向单位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根据该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后出租房屋者应当依法纳税。该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及管理;但不适用于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 关键字: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租赁,面积,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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