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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部分金融政策回顾 这些政策帮你判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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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9日10:12 解放日报 尹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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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月2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应将每笔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房地产贷款余额与总贷款余额比不得超过30%。 二、3月25日央行宣布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额度,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与资本充足率制度相辅相成,目的在于调动金融机构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积极性,督促金融机构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实现调控货币供应总量和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的双重目标。 三、4月11日央行宣布,从2004年4月25日起,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将执行8%的存款准备金率,国有独资、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等金融机构将执行7.5%的存款准备金率,目的是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盲目扩张。而房地产业则是信贷调控的首要对象之一。 四、4月27日,国务院下发通知,将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含经济适用房)资本金比例从20%提高到35%及以上。 五、5月15日,上海各家银行已将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三成,而对于第三套房的购房者,银行基本上不提供贷款支持。 六、7月初,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04)》,对上海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提出政策性指导,明确提出要适当控制房地产信贷总量,适当限制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的贷款投放,按规定对高档住房贷款和第二套住房贷款适当降低贷款成数。对此,上海各家商业银行纷纷作出积极反应,如中行上海分行着手制定了《零售贷款操作实务指导意见》,规范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并在9月份前下发到该行各按揭业务网点并实施。 七、8月底,上海出台《关于本市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为此上海将开展郊区宅基地置换试点。政府已确定区县20个点,以同一行政村为单位,在置换宅基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集约用地和市场化运作,使农民拥有住宅产权,同时允许上市交易。 八、8月底,上海出台《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并将同居住证《暂行规定》同时公布实施。根据《办法》和《规定》,今后房屋出租双方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后均到社区事务中心登记备案。出租方要依法纳税,不是本市户籍者则要办理居住登记。 九、9月1日,政府推出《关于提高上海市退休劳模待遇的实施意见》。《意见》 说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小于7平方米、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退休劳模可优先享受上海市廉租房政策,以实物配租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或者按照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优先租或买由政府提供的中低价商品房一套。享受小城镇养老保障低收入补助的农口劳模其自有住房严重损坏的危房可由政府部门组织鉴定和修缮。 十、9月2日,国家银监会公布实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内容头条文章已阐述) 十一、9月初,建设部公布《关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买房者应尽快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该期限内如果开发商未能办出小产证的,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双方早有约定的除外)。
关键字:金融,政策,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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