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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交齐款项才能验房 业主收房乐不起来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5年1月17日15:32 北京晨报

  魏先生是乐城家园一期的业主,合同约定2004年12月31日前收房。据魏先生介绍,早在2004年12月初,他们就向开发商提交了一份代表部分业主意见的函件,协商集体收房事宜。12月6日又到售楼处与销售经理再次协商,请求同意集体收房并安排看房时间和收房时间,但一直没有得到开发商的答复。 

 业主疑问:交齐款项才能验房?

  2004年12月10日,乐城家园的开发商向业主发出了入住通知,要求业主于12月21日到2005年1月2日收房,部分业主集体收房的要求成了泡影。魏先生对此感到不解,“由于不被允许,两年左右的时间我们从来没有看过一次房子,集体收房并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更令魏先生感到费解的是,他们必须按照《入住费用结算单》缴清包括综合地价款、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产权过户费、有线电视终端费等各项费用才能领到钥匙验收房子。 

  魏先生感到这种收房程序很不合理,对其中的收费项目也提出了异议。首先缴契税不该作为交房的前提,业主可以选择自己缴纳,开发商还要强行收取485元代办费更是没有道理。其次,预收电费一项,小区现在用的是临时电,在未转市政电之前,业主应该免费使用;使用临时电期间开发商应该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若因此造成业主的各种损坏应负责赔偿。魏先生表示在开发商就相关问题没有给予明确合理答复之前他将拒绝收房。 

 房屋问题:墙面外鼓墙体渗漏

  已经收房的刘先生是6号楼的一位业主,他反映他收房后就发现小卧室的一面墙外鼓得非常厉害,最高处约有四五公分。他已经找了四次,开发商还没有给予解决的办法。7号楼的谢先生家的墙面也存在外鼓的现象。谢先生认为,所有室内的门高现在都是2.30米,而正常门高应该是2.05米,几乎每家都要把余出的部分堵起来。在7号楼207室的门上,贴着一张107室的“提醒”:因为207已出现渗漏现象,他提醒楼上邻居装修时一定要做好防水。 

 开发商:将依法依约办事

  针对以上业主对晨报3.15投诉的问题,乐城家园售楼处的于女士一一做了回答:开发商并没有规定在缴款之前不允许看房,开发商保证业主看房的权利。合同附件四第八条明确规定,买受人须于入住结算时,委托出卖人指定机构代为办理产权证并缴纳代办费,同时由出卖人代收代缴契税、综合地价款等。凡是按揭购房的都要缴纳5元印花税、80元工本费和400元律师费。关于临时电,开发公司已向市规改委做了咨询,因为二期尚未完工,暂使用临时电是可以的,也可以收费。由于临时电费是每度电3元,而向业主只能收每度电0.49元,开发商还要背负很大的损失。 

  于女士强调,开发商都是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事的,有些业主可能对一下子又掏很多钱没有心理准备,于女士表示开发商理解。据于女士介绍,开始要求集体收房的业主大部分也已经收房了。 

  而对于已经发现的一些房屋内的问题,售楼处的一位先生也表示正在由物业公司会同施工单位按照记录单进行整改,由于一下子入住1800多户,可能一时忙不过来,请业主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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