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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起争端消费者遭殃 商家缺少约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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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0日10:58 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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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读者于先生致电本报,称其于2004年12月2日在某建材城管庄店定购了6套某品牌木门,并约定于2005年1月9日安装,因为销售方原因,于先生被通知在约定期无法安装了。
事件原委 厂商与建材城纠纷殃及消费者
2005年1月5日,离约定安装门的日期还有4天时间,于先生突然接到某品牌木门销售公司———北京某建筑室内成套木作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公司)的电话,被告知,目前其公司无法为消费者安装所定购的木门。
按照于先生的描述,该厂商告知消费者无法安装门的理由前后有两种不同的说法。最开始的理由是于先生所定制木门颜色难以调配,故而无法按原定的时间安装木门;最后一次的理由是该建材城建材超市长期拖欠该公司的货款,所以其决定暂时不为已定购了产品的消费者安装木门。
“该公司甚至在电话里说,让我去和该建材城说,让他们付清货款,才给我安装,很可笑。”于先生对此很不理解。
于先生随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落款为北京某建筑室内成套木作系统有限公司的“告顾客书”,该“告顾客书”中是这样写的:尊敬的某建材城某品牌客户……几个月以来,由于一些可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从超市收回供货货款,使材料采购、工厂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更影响到超市订单不能正常生产、交货,虽经多次协商,依然没能找到更好的解决途径,在此,遗憾地告知各位,由于以上提及的原因,我们已失去正常的生产、交货能力……
于先生随后告诉记者,在得知木门无法安装后,他一方面开始和该建材城以及北京某公司交涉,一方面开始选购新的木门,在问询了多家企业后,于先生了解到,因为春节临近,大部分的厂家已经不接年前的订单了。于先生原本打算新年入住新房的打算就此落空了。
于先生就此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光要求该建材城退款,而且要求他们赔偿相关的损失。
建材城说法解决此问题回避彼问题
记者随后就此联系到该建材城的相关负责人,负责此事的张健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消费者的消费合同是和建材城签署的,他们会就此事及时处理,而且其投诉部门已经接到了于先生的相关投诉,相关部门已经着手在处理。
当问到其是否拖欠北京某公司货款时,张健告诉记者,因为近期该建材城的采购系统正处于调整阶段,建材城和供货商之间可能存在某些问题。
记者随后多方联系了某公司,该公司一直未接受正式采访。
1月11日,张健告诉记者,该建材城已经全部退还了于先生的相关货款,而且该建材城已经和北京某公司解决了相关问题,表示不会再发生类似问题。
其后于先生也向记者证实,该建材城已经退款。
当天,记者终于联系到了北京某公司,一位姓王的小姐告诉记者,“事情已经解决”,至于于先生和该建材城的纠纷以及有多少消费者在此次事件中受到影响,她均表示无可奉告。
专家提醒一切只能依靠合同保障
在这起案例中,虽然明显是商家违约,但记者看到,在相关的定购合同中,除去“顾客须知”栏下5条约束消费者的条款外,并没有一条严格约束商家的条款,所以在具体的违约赔偿当中,消费者再和商家协商的时候并没有有力的证据。
针对此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消费者和该建材城签署的合同中,并没有具体规范商家的条款,所以虽然此事明显是销售方违约,但具体赔偿调解方面还是有一定的难度。消费者最好去和该建材城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可以上诉。
北京平安城律师事务所的李宙律师认为,此案例可以明确定性为商家违约,严格来说,除了商家向消费者退款外,还应该按照合同法做出相应的赔偿———虽然该建材城的格式合同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合同法中有相关规定。
李律师就此提醒消费者,在签订相关的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查看相关的约束条款,明确责任。如果对方的格式条款没有相关约束商家的条款,可以要求其加入相应的补充条款。
关键字:供货商,争端,消费者,约束条款,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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