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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集资建房现象,上海市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印堃华教授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自然人同样可以参与住宅商品房用地的土地招投标。因此,只要其资金筹集不是“非法集资”,那么这种通过募集资金来“合作建房”的行为是被允许的,他们可以通过土地招投标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绝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可行性可能比较差。”印堃华说,要想实现“合作建房”,首先要筹集到足够多的资金,然后要向主管部门报批,参与土地招投标,中标后方能获得某块土地的使用权。”
印堃华认为,即使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各种问题也会接踵而至。比如,建房效率如何保证?如果请专业的开发商或者建筑公司,这部分资金哪里出?“做到最后,效果却未必好,说不定花费的成本比买现成的新建商品房还要贵。”印堃华说。
上海市土地学会副会长丁健教授表示了同样的担忧。他透露,建造商品房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仅图章就要敲100多个,包括环卫、绿化、管线等各个方面。
“合作过程中的管理也非常重要。”印堃华对在此过程中资金的安全管理表示了担忧,“是请银行监管还是个人管理,如何保证资金安全,这都是容易出问题、非常需要仔细考虑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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