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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合资买房子,未料发生摩擦,张某父女为此翻脸,执意打官司分财产,但由于房价猛增,原先的57.1万元增值为158万元,如何界定,引来了一场争议。日前,静安法院作出判决,出资不到30万元的女儿获一倍多的溢价房价款。
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的张小姐,去年把父亲告上了法庭,据她称几年前她与父亲共同出资57.1万余元,购买了坐落在上海长寿路上一处房屋,其中18万元是张小姐个人偿还贷款,其余钱款均由双方各半支付。在2001年12月31日,当地房地局核发了房屋产权证,该产权证上记载为父亲和女儿共有。
张小姐说近年来她与老父亲摩擦不断,无法共同相处,遂提出该共有房屋按照现价进行分割。而张老伯则称,女儿仅支付购房款28万元(包括18万元贷款),其余钱款均为自己所付,但由于市场价格不断变化,同意按照买入价格的50%折价支付女儿。
鉴于该父女在生活中多次发生激烈冲突,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确认该房屋含装修在内市场价为158.4965万元。法院认为,应按市场溢价价格判处张老伯支付张小姐79.2万余元,房屋归张老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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