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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抵押房动迁 我的抵押权还存在吗?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5年1月24日16:16 房地产时报

    林先生问:朋友曾向我借了10万元钱。我怕他不还,便要他拿房屋作抵押,我们还办了抵押登记。前几天我路过被抵押的房子,发现正在拆迁。我想问一下,这房子拆迁后,我的抵押权还存在吗?如果朋友要的是货币补偿,对我有多大的风险?
 

  律师观点

  你不用担心,无论你这个朋友要求哪种拆迁补偿,你都不会有损失。

  第一、如果你朋友要求以产权调换作为补偿,则应以交换所得的房屋重新设定抵押权,但你们必须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到房产交易中心作变更;第二、如果你的朋友选择货币补偿,你可以和他协商提前清偿欠款,也可以与他协商将补偿金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作为抵押财产。无论协商结果是什么,你都要和你的朋友签订一份协议书,将你们的协商内容约定清楚。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法定的,也就是说,你的朋友必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按照《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有关规定,你的朋友与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应当与你就以上两种情况进行协商。你的朋友向拆迁人提交其与你关于该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处理问题的书面协议后,方可取得补偿金和安置房屋。

  同时,《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也规定,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关键字:房屋,抵押,房子拆迁,抵押权,货币补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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