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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堵开发商“销控” 上海商品房网上备案趋严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5年1月25日11:2 东方早报 刘颖娟

    上海市房地局昨天发布《关于加强网上备案的定金合同和预(销)售合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通知要求,开发商在销售时,必须以楼盘为单位在网上公布销售参考价和相应的价格浮动幅度,并严格执行有关商品房销售合同撤销手续。
    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自2004年3月30日实施以来,在“信息公开、规范交易、便民利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出现了类似万邦都市花园这样拒售商品房、随意开价、网下签订预订合同和订立虚假合同炒卖期房等问题。
    昨发布的《关于加强网上备案的定金合同和预(销)售合同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的新建商品房,必须以楼盘为单位在网上公布销售参考价和相应的价格浮动幅度。开发企业应以公示参考价和价格浮动幅度为依据,与购房人协商确定实际成交价格。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在网上房地产网站上,以楼盘为单位公布已登记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实际成交价格。开发企业拒售网上操作系统上标有“可售”标识的商品房,经查实后将由市交易中心在网上房地产网站上予以公示。
    《通知》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后,在申领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前,双方需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必须持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等材料,共同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根据上述材料校核买卖双方的密码后方可受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手续的,还必须附加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委托方身份证件(原件);不能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委托方身份证件(原件)的,则必须在本市主要报纸和网上房地产网站上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方可办理注销手续。业内人士表示,预售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以来,经常发现开发商在网上随便报参考价、随意撤销合同,并通过这些操作手段来进行“销控”的行为;而《通知》的出台,将使开发商的这种违规行为难以实施。
    为更准确反映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动态走势,“网上房地产”信息发布将从2月1日起进行调整,原来的每日合同均价将被取消。改版后的“网上房地产”将以网上合同备案后,到交易中心登记时的价格来取代原先的网上合同的备案价格,并按四环五区域分别发布撤销面积,以此来摒除人为抬高销售楼盘网上均价,扰乱房地产市场的现象。此外,在每个销售楼盘信息中,新增合同撤销套数、撤销面积、累计撤销均价。
关键字:开发商,销控,商品房,网上备案,关于加强网上备案的定金合同和预(销)售合同管理的通知,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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