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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有变诚意金难收 问题合同最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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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7日10:53 新闻晨报 邹颖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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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约,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这类合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大额买卖合同之前,最好有一个考虑的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可请律师仔细审读一下合同,以免签下有问题的合同后给自己造成麻烦。
最近,读者黄小姐为买房子的经历而心烦不已。本月5日,黄小姐在某房产中介长寿店业务员的带领下,看中一套房子,签下居间斡旋合同并支付了9000元诚意金。在确定购买意向的72小时考虑期内,黄小姐无法与卖家就细节问题达成共识。黄小姐改变了购买意向,看中另一套房子,但中介表示,此时已超过了考虑的期限。为了讨回已付出的9000元诚意金,黄小姐与房产中介展开了一番艰难的交涉。
黄小姐先看中的一套房子,在中远两湾城近明珠线一侧的一幢楼的6层。黄小姐因买房心切,加上中介业务员表示,卖家愿赠送这套房内的所有空调,她签下了合同,并支付了意向金。完成意向手续后,黄小姐有点不放心,该业务员表示,72小时内她仍有机会撤回意向、解除合同,拿回意向金。这番话令黄小姐定下心来。
事情很快发生变化,来自卖家的消息称,这套房内的空调不再是购房条件的一部分。黄小姐赶紧催中介同卖家接触,挽回这个结果,她当时想如果不肯送空调,这套房子就不要了。催促和等待之际,72小时转眼即逝。与此同时,中远两湾城内另一套30楼的房子更让黄小姐中意。黄小姐决定中断前一次交易,但遇到不少麻烦。
中介业务员表示,前一套房付出的意向金已超过72小时,不可能追回,后一套房子据说已被别人订走。此时,黄小姐才发现,手上的居间合同有不少问题:签订合同时,双方一式两份本该一模一样,可中介居然单方面找到卖家,让卖家在中介合同上填写了卖家意见并签了名。此外,业务员填写合同有效期时也出了差错,根据填写的内容,这份居间合同居然在签订的当日已经失效。这样一份疑问不少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让中介合法地收取9000元呢?
律师意见:关键看双方的真实意愿
带着黄小姐的疑问,记者向经纬律师事务所徐斌、于大江两位律师进行了咨询。两位律师分析后告诉记者,一些中介公司在斡旋合同的最后会附有“卖方意见”这一栏,这个内容不是协议的一部分,只是让卖家表达一个单方面的认可态度,因而对合同的本身没有任何影响。至于合同有效期的问题,徐律师表示,这可以看作是笔误。他认为,法律看重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愿,中介方只要能证明当时的确是笔误即可。反过来讲,在约定的72小时内,黄小姐通过中介与卖家的协商一直在进行中,这也可表明黄小姐的真实意愿一直无法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内容。因此,该合同的问题最好能通过协商解决。
记者昨天从该中介公司总部的投诉科了解到,为解决黄小姐付出的9000元的问题,中介公司已同意黄小姐在通过该中介购买第二套房子时免除佣金。
关键字:购房,诚意金,合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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