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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须到登记机构注销 网上备案又立新规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5年1月27日9:23 解放日报 葛颂茂

   针对部分开发商随意开价或拒售商品房、网下签订预订合同和订立虚假合同炒卖期房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网上备案的定金合同和预(销)售合同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近日,市房地资源局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网上备案的定金合同和预(销)售合同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将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公布参考价和浮动幅度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的新建商品房,必须以楼盘为单位在网上公布销售参考价和相应的价格浮动幅度。在预(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公示的参考价和价格浮动幅度为依据,与购房人协商确定实际成交价格。市交易中心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导向,以真实交易为依据,在“网上房地产”网站上,以楼盘为单位公布已登记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实际成交价格。
  解除合同双方须到登记机构
  《通知》还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后,在申领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前,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解除销售合同的,必须持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等材料,共同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根据上述材料校核买卖双方的密码后方可受理。
  如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手续的,还必须附加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委托方身份证件(原件);如一方当事人不能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委托方身份证件(原件)的,则按有关规定在本市主要报纸和“网上房地产”网站上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方可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手续,在按规定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销登记手续后,市交易中心将及时修正网上公示的该楼盘销售面积和成交均价等交易信息,并直接公布注销和撤回登记的预(销)售合同面积和均价。
  “网上房地产”将改版
  市房地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近,上海“网上房地产”的信息发布将做三大调整。
  1、信息发布的区域划分从原来的三环四区增加到了现在以内环线、中环线、外环线和郊环线为界的四环五区。2004年度,本市预售商品住宅53.8%的成交量分布在外环以外区域,增加郊环主要是让市民百姓更直观地了解这部分商品房的交易分布和情况。
  2、自2005年2月1日起,原来的每日合同均价被取消。由于这一价格受当日成交的区域性结构波动的影响太大,整体价格波动幅度过大,不能合理地反映本市房地产市场的整体情况;同时,这一价格受某些人为因素的左右,网上合同备案存在相当比例的撤销率,部分撤销合同价格畸高,导致原网上发布价格不能准确反映市场状况。今后将以网上合同备案后,到交易中心登记时的价格取代,并按四环五区域分别发布撤销面积,摒除人为抬高销售楼盘网上均价,扰乱房地产市场的现象。
  3、在每个销售楼盘信息中,新增合同撤销套数、撤销面积、累计撤销均价。这样既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也从一定程度上促使房地产开发商自律意识的培养和自身行为的规范。 



关键字:参考价,浮动幅度,网上房地产,改版,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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