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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领走房屋拆迁安置费 老妈一怒告法院喊还钱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5年10月10日14:5 重庆时报 石峻峰

  因房屋拆迁,李老太本可得到24500元安置费。哪知其女却以母亲年事已高、不能自己理财为由,擅自将钱领走。一怒之下,李老太将女儿王某告上法庭,要女儿还钱。

  今年78岁的李老太和女儿王某、女婿万某住在江北区唐家沱的一套房子里。因该房要拆迁,2004年5月9日,李老太与江北区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签订了《征地农转非人员货币安置住房合同》。3人一共可领取73500元安置费,其中李老太应得到24500元。之后,王某未得到母亲同意,擅自将73500元钱全部领走。李老太觉得女儿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利,于是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了江北区人民法院。

  近日,法庭审理时,王某称,母亲一直和自己居住并由自己赡养,所以没经过母亲同意,就将她的24500元存到自己名下,准备用这笔钱加上自己的安置费购买安置房。而母亲年事已高,没有能力管理这笔财产。

  法庭经审理认为,女儿王某未经同意,擅自将李老太的财产存到自己名下,是对李老太合法财产权的侵害。王某称母亲年迈没有理财能力,但并没有出具证据证明。

  日前,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女儿王某立即归还李老太245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诉讼费共计1605元。


关键字:房屋,拆迁,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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