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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非全部物权 买房人没领过小土地证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5年10月12日14:4 北京晨报 栗晓莉

    虽然不少买房人都有“产权证”,但记者昨天了解到,可以使购房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小土地证,多数人却从未拿到。

 “房产证”并非全部物权

    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中已经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单元房中,因此房屋销售完毕后,应该把开发商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大土地证)分割成“小土地证”。1994年的《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小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目前,全国很多城市都采取两证分别发的办法,也有采用土地、房产“两证合一”方式的,如上海、深圳、重庆等。而北京以前只对少量外销别墅类物业的购买者发放了“两证”,绝大多数的商品房购买人拿到的只有“房产证”。购房人只能看到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而无从知晓自己分摊了多少土地使用面积。

 没小土地证暗藏保障风险

    目前,北京的购房人在买房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开发项目是否合法、价格是否可以接受以及房屋的区位问题,但“大土地证”放在开发商那里,人们不见得能够放心。此前,郑州就发生了一起开发商转让“大土地证”让业主受损的案例。一位赵先生10年前花了20万元从甲开发商那里购买了一套房,并及时办理了房产证,但今年甲开发商因为经营不善,将“大土地证”依法转让给了乙开发商。随后,乙开发商决定根据自己的需要,拆除该栋商品楼。

    据悉,“小土地证”上含有公共部位的分摊面积,没有该证,业主就没有依据保护自己“门外”的权益了。当开发商违反规划,擅自将绿地或者其他公共面积进行商业开发,或者少数人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停车时,业主在说不的时候就会不够有分量。房地产律师毕文强介绍,假如遇到天灾人祸导致房屋灭失以及遇到拆迁的情形,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应该分属两部分补偿,只有房产证不能保障购房人所有的权益。

 北京开始研究小土地证

    日前,北京国土资源局新闻发言人靳京向记者证实,国土局目前有发放小土地证的想法,具体工作在研究当中。北京还没有对个人商品房办理过“小土地证”,目前对此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国土资源局的座谈会上,有人建议从经济适用住房和已售公房开始试点发放。 

 

关键字:房产证,物权,小土地证,风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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