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频道-> 土地市场
土地使用性质禁止随意改 建筑容积率有具体规定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5年11月11日17:4 新闻晨报 徐斌忠

  本月3日,晨报刊发了《土地使用性质禁止随意改变》一文后,不少读者对文中提及的有关建筑容积率的内容十分关注。就此问题,记者近日向市规划部门作了进一步的了解。

  根据2003年12月1日新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称《技术规定》)的要求,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的住宅和商业办公建筑用地,已有经批准的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尚无上述规划的,除划入清理的历史遗留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已经核定的建设项目外,规划部门根据基地面积的大小,按《技术规定》明确的“内环线以内的住宅建筑容积率控制在2.5以下,商业办公建筑容积率控制在4.0以下;内外环线之间的住宅建筑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商业办公建筑容积率控制在3.5以下的”标准,并以5%至20%的比率折减后,核定容积率指标。

  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出让合同核定的建筑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控制,不再适用任何道路、绿化、开放空间等奖励政策。


关键字:土地,使用性质,建筑,容积率,规定


房产新闻检索
标题关键字
新闻类型: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相关新闻
30块国有土地今起陆续挂牌 开发商竞买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