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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调引发新“毁约族” 理由层出不穷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5年11月2日12:36 新民晚报 宋宁华

  昨天,记者在本市多家法院调查时,发现有不少人想出种种理由不肯买房——— 
  市场好比孩儿面,说变就变。今年3月开始,受政府宏观调控、炒房者减少等因素影响,本市不少地区房价开始降温。市场变化的“晴雨表”也惹来了法院官司的微妙变化。 
  昨天,记者从本市多家法院获悉,原本是卖家“一房多卖”或不肯卖房,被买家告上法庭;如今,法院却开始受理“反向”官司,不少买家想方设法毁约,想出种种理由不肯买房,出现了新“毁约族”。 

  延期交房毁约 

  “这类案子从今年6月份左右开始出现,近几个月一直呈增加的势头。”闵行区法院的一位法官向记者透露。 

  许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位,去年10月,她想在七宝镇买一套小型的二手房,通过中介的介绍,看中了当地的一套房子,约定以30万元价格购买,并在11月份就签定了买卖意向书,说好许女士先付1万元定金,约好时间再另外签房地产买卖合同。可是,今年6月份,许女士将一纸诉状送上法院,以对方始终没有确定签约时间为由,要求解除买卖意向书,同时对方要归还定金1万元,并由对方承担诉讼费。 

  理由层出不穷 

  许女士的想法和买房“毁约族”中人不谋而合。记者在法院采访后发现,为了毁约,不少人想出种种理由,目的很简单,便是少从口袋里掏钱,不想“吃进”高价位购买的房屋。 

  一位张先生向法院提出解除和卖家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理由是他要求卖家提供最后一个月的银行还款帐单,但是卖家迟迟没有办理,直到今年4月23日才提供了帐单。可是,就在4月初,国家出台了停止转按揭的政策,银行通知双方停止转按揭。据张先生说,是卖家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关系,并判令对方归还房款并承担违约金等。 

  约定高于法定 

  手头上有几桩该类案子的申汇律师事务所葛珊南律师对此现象给了一个很简洁的行内说法:约定大于法定。 

  她向记者介绍,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就要留心房屋买卖合同的签定,尤其是补充条款里要将想得到的情况都纳入其中。为了保险起见,最好有法律专业人士陪同,以免后患。 

  对于不少买房人提出的种种无法履约理由,她表示,只有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或无效合同才能成为理由,包括自然灾害、冒充房主卖房等。 

  面对纷纷扰扰的新“毁约族”,记者联想到,无论是买家毁约还是卖家毁约,说到底都是诚信的问题,它是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石。 

  过去,法院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恶意“一房两卖”的卖家给予“退一赔一”的判决,同样,如果有买家有类似恶劣行为,也应有相关措施予以警示,别让这种“毁约族”继续壮大了。  

 

关键字:房价,毁约族,延期交房,理由,约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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