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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近日向本市各家外汇指定银行下发了《关于境内机构出售境内房地产外汇收入结汇等问题的通知》,对本市境内机构出售境内房地产外汇收入结汇和非居民个人房产项下结汇等问题做出细则规定。该《通知》对市民最直接的影响是今后用境外资金购房超过限额的将不能直接把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而是个人须先向外管局申请报批,待外管局审批后,方可利用该笔资金购买本市房产。 《通知》中对于非居民个人购买本市房产要求,外汇结汇单笔结汇金额超过等值100万美元的,须向外汇局申请,外汇指定银行须凭外汇局出具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为非居民个人办理结汇。对提供购房协议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申请办理非居民个人房产项下结汇的,外汇指定银行须将结汇款项直接支付给房产出让方。此外,非居民个人如以分次结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同一单元房产的,原则上只能向一家外汇指定银行申请结汇。外汇指定银行在受理其第二次及以后的结汇申请时,将要求非居民个人提供并审核其上一次结汇凭证和购房款支付凭证。 虽然沪上银行相关业务人士透露,目前银行受理的境外资金购房业务很少有单笔金额超过100万美金以上的,但此次《通知》无疑约束了境外热钱投资上海房地产市场的速度。 不过,部分房产开发商已经认清了上海楼市房地产目前处于买方市场的形势,因而果断的采取了降价及有息退房、一成首付等一系列销售策略,快速回笼资金。相信从长远来看,上海房地产市场,将和上海的各产业快速发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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