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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模糊条款如圈套随口荡荡作诱饵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5年11月3日12:53 每日商报 叶根琴

合同条款模糊,一不留神上当

    张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很快签订了一份《转让居间合同》。可第二天,他又在另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更合适的房子,于是决定解除先前签订的合同。
 
    中介公司说,解除合同可以,但要求张先生向房东按房屋总价(四十万元左右)的10%支付违约金。此外,还扣除了他一笔咨询服务费,金额为五千元。“我根本就没有咨询什么,怎么要缴咨询费?”张先生非常纳闷。然而,当消协工作人员看了合同后,很同情地表示,合同条款对张先生来说很不利,这事看来只能协商解决了。

    原来,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乙方(张先生)中途毁约,应按房屋成交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丙方已收服务费(含代理费及咨询服务费)不予返还。”据张先生说,他当时交了一万元服务费,但中介公司并没有说明其中五千元是咨询服务费。正是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相关争议只能协商解决。

    就这么转了一圈,张先生便要损失四万五千元。

    消费提醒:在市消协的消费案例中,不难找到类似的合同条款含义模糊的转让居间合同。对于合同中的“房屋权属清晰”、“委托事项”、“材料齐全”等字眼要特别注意,最好在约定事项中注明相应内容。市消协提醒广大购房者,签订合同一定要睁大眼睛,逐字逐句琢磨,尽可能避免陷阱。

事前随口荡荡,事后一概不认

    听说房产中介公司能在45天内办好房产三证,谢女士觉得真是爽,便很快签了合同缴了房款,一心等着三证到手。哪晓得中介公司拖了又拖,三个多月过去了还是迟迟拿不出三证。

    谢女士要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立即改口,声称从来没人说过45天内可以办出三证,而且合同上也没有相关条款。谢女士只好向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中介公司承诺尽快办理三证,并向谢女士赔礼道歉。

    俞女士的遭遇跟谢女士的情况很相似——在她看中房子后,中介公司说这是1985年建造的。哪知,等俞女士签了合同后,再仔细一看三证,才发现原来是1980年的房子!这时,俞女士如果不要房子,则意味着违约,因为工作人员对房子构造年份的说法矢口否认。

    消费提醒:不光是买房子,就是买一件普通的日用商品,消费者也不能轻易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因为口头承诺取证很难,商家往往就会借此推脱责任。


关键字:二手房 合同 条款 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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