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乙方(张先生)中途毁约,应按房屋成交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丙方已收服务费(含代理费及咨询服务费)不予返还。”据张先生说,他当时交了一万元服务费,但中介公司并没有说明其中五千元是咨询服务费。正是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相关争议只能协商解决。
就这么转了一圈,张先生便要损失四万五千元。
消费提醒:在市消协的消费案例中,不难找到类似的合同条款含义模糊的转让居间合同。对于合同中的“房屋权属清晰”、“委托事项”、“材料齐全”等字眼要特别注意,最好在约定事项中注明相应内容。市消协提醒广大购房者,签订合同一定要睁大眼睛,逐字逐句琢磨,尽可能避免陷阱。
事前随口荡荡,事后一概不认
听说房产中介公司能在45天内办好房产三证,谢女士觉得真是爽,便很快签了合同缴了房款,一心等着三证到手。哪晓得中介公司拖了又拖,三个多月过去了还是迟迟拿不出三证。
谢女士要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立即改口,声称从来没人说过45天内可以办出三证,而且合同上也没有相关条款。谢女士只好向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中介公司承诺尽快办理三证,并向谢女士赔礼道歉。
俞女士的遭遇跟谢女士的情况很相似——在她看中房子后,中介公司说这是1985年建造的。哪知,等俞女士签了合同后,再仔细一看三证,才发现原来是1980年的房子!这时,俞女士如果不要房子,则意味着违约,因为工作人员对房子构造年份的说法矢口否认。
消费提醒:不光是买房子,就是买一件普通的日用商品,消费者也不能轻易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因为口头承诺取证很难,商家往往就会借此推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