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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一屋两卖" 上海加强售房合同法律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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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9日8:14 第一财经日报 袁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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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昨天(7日)透露,在法院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因房产开发商、销售商不讲诚信而引发的纠纷占有一定比例。具体表现形式为部分房产开发商、销售商“一屋两卖”,宁可承担违约金也要赚取“一屋两卖”的差价;还有部分房产开发商、销售商利用交易优势,随意终止合同。
针对这些有悖于诚信原则的行为,上海法院系统将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惩罚诸如“一屋两卖”、恶意违约等不诚信行为。
为此,上海法院系统希望通过对这些不诚信的交易行为进行裁决,促使房产开发商、销售商强化合同意识,只有遵守诚实守信的商业原则,坚持合法经营,才能在不断规范起来的房地产市场中更好地生存与发展。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个案中,法院都倾向于保护小业主的利益,不仅对违约行为进行制裁,还对违约所导致的预期收入损失进行救济。上海法院系统在审理此类“一屋两卖”的房产案件纠纷时,除了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外,还适用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此外,法院还对房屋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加强保护力度,对《认购书》这种合同文本加大了法律的认定强度,上海法院系统在审理中倾向于《认购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关键字:一屋两卖,售房合同,法律,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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