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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装修房换五年刑 国税局长受贿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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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1日15:53 北京娱乐信报 郭志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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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的宣武区国家税务局原局长宋光正,帮了别人的忙后就欣然接受对方的免费装修贿赂,结果把自己送进监狱。昨天,市二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决其有期徒刑5年。
1998至1999年期间,宋光正担任宣武区国税局局长。因为宣武国税局曾购买过北京市鑫华祥物资供应公司负责人吕润明(已判刑)公司的两批房子,为感谢宋光正在其中的帮忙,吕润明就指使下属单位为宋光正装修其位于丰台区芳城园一区的一套住房。法院最后确认,此次装修价值为9.5万多元。
一审丰台法院判决认定宋光正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但考虑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法院最后从轻处罚,判决其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随案移送其9.5万元的非法所得。宋光正对此判决不服,认为自己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就已退还全部装修款,且他也没有在验收单上签字等理由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过审理后维持了一审丰台法院的判决。
关键字:免费装修,国税局长,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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