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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混乱缺陷不少拒付费用却是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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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2日15:49 新闻晨报 诸达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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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混乱、物业公司没有资质等级证书、管理人员又无职业资格证书。一名业主以此为由拒付物业费,结果却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法院终审判决,该业主必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相应滞纳金。
3年前,陈先生所在商住大楼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2003年10月起,陈先生便再也不肯支付物业费了。为此,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物业费2077.20元及相应滞纳金1234.90元。
法庭上,陈先生表示,自己拒付是因为物业公司是不合法的企业,没有物业管理的资质等级证书,其管理人员也无职业资格证书。“小区物业管理混乱。每天搭乘电梯的人员拥挤混杂,我的生活受到很大干扰;大楼内居民占用公用消防通道,物业公司也不制止;小区内有块场地杂草丛生,长期无人管理。”
经法院查明,市房管部门向该物业公司颁发了资质等级证书,上面载明的资质等级为无级,表明该公司管理的物业面积有一定的限制,但并不说明无权进行物业管理。
“陈先生以每天搭乘电梯的人员拥挤混杂,使自己的生活受到干扰,不足以构成拒付物业费的理由。”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提出居民占用公用消防通道一事与本案无涉。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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