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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定义明确 在父母产权证署过名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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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4日8:38 i时代报 丁丽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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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政策公布后,许多年轻读者致电本报打听,如果父母购房时在房产证上附带了他们的名字,今后他们自己买房时是否还算第一次买房,可否享受最高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昨天答复说,这种情况属于第一次购房。
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界定,“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户”,是指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但从未因购买商品房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及从未办理过住房贷款业务,也没有用自有资金购买过商品房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妇双方)。其意为,只要夫妇双方办理过相关业务,该家庭就不能享受新的优惠政策。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处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新政策之所以特意强调“首次购房”,是为了抑制多次购房、炒房等投资投机行为,鼓励以自住为目的的购房行为。他说,有些父母出于疼爱,在产权证上附加子女的名字,子女长大后需要买房成家,这是真实的居住需求,属于首次买房,可以享受最高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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