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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租房过“夜生活”遇法规盲点:6部门都没辙?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5年8月26日15:52 辽沈晚报

  本报刊出《学生娃租房过“夜生活”》一文后,许多读者打来电话发表了对这种社会问题的看法,一致谴责房产中介和房主租房给未成年人的行为,并质疑:这种社会问题为什么没有相关部门出面管理?昨日,记者就读者的质疑采访了有关部门。 
 
 教育部门:主要责任 该谁来负?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沈阳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傅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在得知学生租房过“夜生活”的事情后感到十分震惊,沈阳市教委给予本报的报道以高度重视。傅表示:学校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家长应该负主要责任。沈阳现在有七八十万中、小学生,针对学生的厌学等不良情绪如何进行管理是学校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学校不能坐视学生退学、辍学,更不能将孩子推向社会。在这方面,“学校是有苦衷的”。学生在校外租房一事,家长、娱乐市场是有责任的。家长也应当及时与教师沟通情况,共同进行监管。 

 管理部门:无法可依 没法管理?
 

  沈阳市行政执法局市民投诉受理中心一名姓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局不能对此事进行管理。他们可以对事件中的违建房进行拆除,至于未成年人租房的问题他建议记者到房产部门进行咨询。 

  记者随后来到沈阳市房产局。租赁管理中心的一名没有吐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房产局只能查证中介的租赁行为是否合法,对于制止未成年人混住的情况则无能为力。可谓是“管房不管人”。他最后希望尽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记者与沈阳市公安局取得了联系。记者从治安支队了解到:类似情况一般由当地派出所负责。但是,记者当日从派出所了解到:派出所能做的只能是教育、遣散这些学生。 

  针对中介的行为,记者走访了沈阳市工商局。中介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表示: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学生出租房屋,只要租房者是正当合法的身份,并出示身份证件就可以租房。如果是学生也可以用学生证。 

  沈阳市房产局信访办一名姓鄂的工作人员表示:房产部门无权干涉业主使用自家的产权房的行为。 

  记者对多家部门走访后得到的结果非常出乎意料,一种明显违背常理的社会问题竟然没有一家职能部门可以出面管理。那么,这难道意味着社会对未成年人租房可以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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