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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费该如何收 正反方激辩是否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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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3日13:7 第一财经日报 张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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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否区别对待
正方:聂梅生应该有加有减,区别对待
现在我们所有的税收全部都是加税,实际上按照国际的情况,在这一块应该是有加有减的,应该利用加减双向来调节。如果我们再继续增加二手房交易和住房转让交易中的各种税收,将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并非都是商品房,私有存量房中有68%是房改房,仅有13%是商品房。当然这13%部分是另说,但是目前存量住宅是这样的情况。房改房是有补偿性的优惠,实行房价差价时已经将这些差价作为补偿留给了职工,现在又要通过增加税收收回去,应该考虑宏观调控前后政策的连续性。个人消费这一块对中低档房应该是减税,高档房不减税,二手房交易中要区别房改房和商品房,但高档房交易不减税。
反方:樊纲应该实行统一税赋
我认为没有必要搞得太复杂,一种房子一种税,那会造成很大的扭曲,也定义不清。而且我也建议,从我们经济学分析的角度来说,我比较赞成统一的税赋,统一的交易税,不管是新房子还是旧房子,不管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如果对低档房不收税,可能反而使大量的投机资金转向低档房,使低档房的价格炒起来。用统一的税收,低档房因为价格比较低,缴的税也会比较少,用这样的方法才能解决问题。
关键字:房产税费,激辩,区别对待,樊纲,聂梅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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