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婶婶侄子争房一波三折 没了房产物业费也要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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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1日15:52 新闻晨报 毛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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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一套公房,侄子瞒着婶婶将公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被发现后,婶婶起诉侄子和物业公司,并追回了房子。事情至此并未平息,侄子一气之下,讨回了几年来的物业管理费3500余元,这又导致婶婶被物业公司追债。
浦东沈家弄路某房屋的户名一直登记在花某名下,由她的公婆居住。1999年,花某丈夫曾和弟兄之间协商,待公婆过世之后,就将公房让给侄子许某居住,并同意许某办理户名变更。没想到,一年之后,许某母亲冒用花某的名字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上签名,并将协议书交给了物业公司,意图将该房买下,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儿子许某名下。
经过一番暗地里操作,许某终于如愿以偿。直到去年3月,婶婶花某无意中才发现了真相,于是,花某将许某和物业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要求恢复承租权。
但是,许某却认为,婶婶一家已经另有住房,而且从来都没在这套动迁公房中居住。许某说,动迁时他尚且年幼,所以户名登记在婶婶名下。当初家庭成员间已经事先协商,待他成年后就将这套动迁公房让给他居住。他现在已经成年,作为产权人,请求法院驳回婶婶的起诉。
法院最终认定,即使花某的丈夫和弟兄间早有协议,但没有得到花某的确认,所以协议对花某没有约束力。花某自从动迁后,从来也没有在动迁公房中居住,这不表示花某丧失了承租权利。而侄子许某之所以能取得产权证,是由于其母冒用了婶婶的签名,所以物业公司应当恢复婶婶的承租权。
没想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许某拿着这份判决书,向物业公司追讨几年来支出的物业管理费3500余元。他振振有词:“既然法院判决房屋不属于我,那么这几年我付的物业管理费肯定得讨回来。”最终,物业公司将这笔钱还给许某后,又通过法院向花某追讨物业管理费。
考虑到花某一家的收入和家庭情况,最终在法院调解下,物业公司酌情减免了部分费用,选择了撤诉。
关键字:婶婶,侄子,房产,物业费,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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