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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局:开发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有详细规定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5年9月23日8:38 青年报 高玲

    住宅小区与公交、地铁站点距离超过2公里的,开发商应当配备短途交通车直达公交、地铁站点,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了解到,这一作法有望上升为一种强制性地方法规。 

  据市房地局副局长林应清介绍,2004年全年,本市核发了2845.86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在审核过程中,发现234.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建住宅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约占发证总面积的8%。这部分新建住宅经督促整改符合条件后才予以许可使用。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若干规定(草案)》指出,新建住宅在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前,必须从用水、排水、用气、用电,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宽带网络线的敷设等方面满足一定的要求,还明确了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的相关过渡措施,例如,配备通达公交、地铁站点的短途交通车辆,以及在附近区域落实可供过渡使用的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未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的,有关部门会责令住宅建设单位停止交付使用,限期补办申请领取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手续,并处以相应罚款,逾期未补办申请交付使用许可证手续的,处以相应罚款的同时,还可降低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关键字: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若干规定(草案),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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