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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出台 违法获得公积金申领人将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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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6日9:34 新闻晨报 谢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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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表决稿)在昨天闭幕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昨天通过的《规定》明确从重处罚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如果出现利用“在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情况下,提取公积金”;“未到退休年龄提前支取公积金”等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申领人将被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将处所提款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关键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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