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不需要房地产商公布成本 部分成本无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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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10月23日8:57 中国经济网 |
房价已经不需要真实成本作为依托,“房屋成本”相对于“房价”也就失去了意义:从2004年7月到2005年3月,仅8个月时间上海卢湾区新盘住宅成交均价从每平方米14082元飙升到30925元,上涨了1.7万,(2005年第五期《上海房地产市场报告》),原本每平方米1.4万的房屋均价本身利润率就超过100%还不止(如果按1996年到2001年的地价),再在原有房价上又涨上一倍多,这是不用公布成本就能看清的暴利,我们对此倒熟视无睹,反而纠缠于不现实的“公布成本”岂不滑稽!
当零地价土地、高地价土地上造的住宅其出售价都按当年的市场均价出售,那么虽然土地成本相差悬殊,公布出来的房产“成本价”照样可以不相上下:零地价得来的土地其“地价成本”固然是子虚乌有,换个名目不叫它“地价”就是了。
地价中其实花样多多,外行怎么来辨别?内行即使能辨别又要花去多少代价? 发现真实成本的代价将会远远大于公布成本的代价的理由之二,是拆迁成本难以计算。说拆迁成本难以计算,不是指账目中难以反映,而是指动迁百姓实际得到的动迁费用是大大低于房地产商的账目上反映的动迁成本的。并不否认,最近两年房地产商付出的动迁补偿是比以前提高了许多,但是,即使提高了“许多”,也肯定不会是动迁百姓百分之百得到的,这里面的“猫腻”只要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大家都明白。现在,房地产商账面的拆迁成本倒往往是准确的——就是他所给出的全部拆迁成本,而只要你承认了房地产商公布的拆迁成本是真实发生的成本,那你就等于认同“猫腻”也是成本的合理组成部分。
高房价是房地产业渗透了地方政府利益的直接后果和必然后果
所以,即使部分地区部分楼盘的房地产成本公布了,也不值得很认真地对待。一则其未必真实;二则,如果再坚持让房地产商公布成本,我们可能会步入陷阱;三则,房地产业的问题其实不是什么房价问题,而是诸多地方政府以实际上的土地所有者和行政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参与进房地产经济运作中,从而成了阻碍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地方政府不仅控制了土地的供应,还决定了土地的命运,各种理由各种名目下发生的大动迁就是政府在决定土地的命运,由于政府又垄断了农村土地向城市土地的转换途径,亦左右了生活在土地上的人的命运。地方政府的这些行为不是超脱于具体利益之上的,“本届政府利益最大化”等的动因在不断调整着政府行为的力度、方向与火候。这种着眼于短期利益的频繁的调整,也是导致了房价的失控和房地产业无序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一共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关键字:房价,商品房,土地,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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