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不见踪影 层高"缩水"谁给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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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10月12日9:8 新闻晨报 郭文 |
杨南路上的上南翡翠苑将在本月底交房,可多名业主在最近一次实地看房时却发现,房屋层高低于合同中约定的2.8米,请装修公司测量后发现客厅里的高度只有2.55米。
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留下的地址,记者却没有找到开发商上海源众房地产有限公司。有人回忆,在1年多前曾有家房产公司在附近借过一个门面房,但早已搬走了。
业主:不止一家有层高“缩水”问题
今年5月,陈先生购买了上南翡翠苑一套106平方米的房子,购房合同中约定:该房屋建筑层高为2.8米。
最近,陈先生请装潢公司实地查看,工作人员测量后告诉他,房屋客厅内的高度为2.55米,卧室的高度在2.6米左右,受层高的限制,陈先生设想的挑高设计无法实施,甚至连吊顶都有一定难度。陈先生想上业主论坛和邻居交流一下测量结果,结果发现不少业主家也出现了 类似问题,比如55号楼的胡先生在对自家客厅测量时,发现层高也只有2.6米左右。
前天,多名业主在上南翡翠苑售楼处碰见了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立即要求对方对“缩水”的层高给一个说法。“对方表示楼板厚度为18厘米,所以层高没有任何问题。有业主提出要求开发商提供该楼板厚度18厘米的设计图纸或者施工图纸,但对方无法提供。”陈先生告诉记者,即使楼板厚度18厘米属实,加上目前的楼内净高2.55米,距离约定的2.8米还差7厘米。
销售商:开发商应该不会擅自更改层高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上南翡翠苑的接待中心,该中心销售代表郝伟告诉记者,由于目前该楼盘已经处于尾盘阶段,销售经理已去了其他楼盘,他们只是该楼盘的行销企划单位,对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不是很清楚,这些问题都应该找开发商上海源众房地产有限公司。
对于层高误差,郝伟解释说,合同中规定的房屋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到上层楼层面之间的距离。现在业主测量的只是房屋的净高,还要加上楼板的厚度才是层高。他表示,因为客厅的面积比较大,且没有柱子做支撑,所以地面需要厚实一些,因此产生了客厅与卧室有高度差的问题。不过,具体的楼板厚度和施工结构图还是要问开发商,“由于合同中对于层高是有约定的,开发商应该不会擅自更改层高”。
开发商:办公地点挂他人铭牌
记者同时向郝伟打听开发商的办公地点,他表示,作为销售代表的他只知道开发商在卢湾区办公,具体地点只有公司高层知道。记者随后希望他帮助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但遭到了拒绝。
根据今年5月上海源众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业主陈先生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留下的地址———三林路868号1室,记者找到了三林路868号,但大门上挂的却是“上海三林桥路工程有限公司”的铭牌。门卫、保安回忆说,868号并没有“1室”,而且目前大楼内也没有上海源众房地产有限公司借用。在收发信件时,门卫曾经多次看到有写着该房地产公司的邮件邮寄到此处,他们也觉得莫名其妙。不过,一名保安说,可能是该处的门面房曾经租借给这个公司,他记得1年多前好像看到过该公司的标牌,但现在早已搬走了。
无奈之下,记者又根据合同上留下的电话寻找开发商,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关键字:开发商,商品房,房地产,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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