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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提醒 房屋租售收入属“年所得”要申报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11月13日10:30 广州日报 李妍
    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修订后的新税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申报期。届时人们如何进行纳税申报?租房或者卖房的收入到时要不要再重新进行纳税申报?……广州不少市民对这些问题心存疑问。11月9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公布后,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台昨天接到的电话中约有10%是咨询有关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问题,咨询量比平常多了一倍。
 
房租卖房收入要不要列入年所得?要!

    张先生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广告公司,对什么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搞不清楚,“其实,我自己一年具体收入多少,真是有点蒙查查,我在广告公司每个月有工资,年底有分红,平常自己舞文弄墨有点稿酬收入,另外还有炒股有收入,有一套房子出租每个月能有2500元房租收,今年趁楼市好还卖了一套房子赚了近20万元,这些难道都要计算到我的年所得里吗?”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不过,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例如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社保的三项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可不计入年所得。

年所得怎样算?

    例如: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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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租房,租金纳税,年所得,房屋租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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