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市建委和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以包销(即现金收房)或以出卖人全权委托的名义,对委托人隐瞒房屋实际价格、房屋权属状况、转委托等重要事项和第三方进行交易,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记者近日分别走访了10多家房产中介公司后发现,一些小的中介公司还在偷偷现金收房。
■发现一
现金收房仍然存在
根据《实施方案》,中介不允许以包销(即现金收房)名义。但记者上周打电话到位于六里桥北里的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在与该公司韩小姐的交谈中,记者表示,最近出国的签证下来了,想将房子尽快出手,“可不可以将房子先卖给你们公司,然后由你们转卖?”韩小姐给了记者肯定的答复,并表示可以现金购买。
当记者以同样的方式表示“想卖房”时,位于六里桥北里的另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王先生问记者房产证是否齐备,记者表示“各种手续证件都有,就等着卖。但你们必须给我现金。”王先生告诉记者,能否买房子的事自己做不了主,要等经理回来之后,经理同意了就能付现金买房。王先生还表示会尽快给记者答复。
■发现二
经纪人证书多未明示
根据相关规定,房产中介公司要在其经营场所明示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然而,记者在六里桥多家房产中介公司发现,房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未明示的现象非常普遍。
在安乐居,记者在其两间店面的明显位置,均未看到其房产经纪人的执业资格证或复印件;而在拓天置地,记者不仅未在明显位置看到房产经纪人的执业资格证,甚至连其营业执照也没看到。
另外,在中大恒基的1024店,记者倒是看到了其房产经纪人的执业资格证复印件,但却贴在里屋的墙上。
■发现三
不少中介不给看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对房屋租赁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按理说,租赁双方有权利在达成协议之前,先了解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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