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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暂住证者立即退房 这样能保障城市安全?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11月14日9:38 红网 舒圣祥
     从即日起,出租房房主如没与房客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将被处以房屋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外地房客如没办暂住证,需立即退房,与房主解除租赁关系,没收房主出租房屋所得,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罚款。——据9月19日《新京报》报道,北京警方将推出全市社区安全防范大检查,全面清查出租房,以确保国庆安全。

    读罢新闻,在一股浓浓的公权暴力气味中,我首先感到疑惑的是:公安机关有权力解除受法律保护的租房合同吗?我们知道,合同的解除分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其中并没有授予公权力介入解除民事合同的权利。房主与房客之间的租房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双方事先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安机关凭什么擅自解除租赁关系呢?有人将之比方为“夫妻两个违反计生政策超生,计生委责令夫妻两人离婚”,我看比喻得很形象。

    然后需要质问的是:无暂住证需立即退房,到底是有利于“国庆安全”,还是不利于“国庆安全”?外地人在北京生活总得要有个窝,你让人家立即退房,是要让他们睡马路吗?那么,外地人睡在出租房里

    当然,“立即退房”意在要挟外地人办暂住证,除了那些由于种种原因办不了或者办不起暂住证的,真正因此而去睡马路的也许并不多。接下来,更接近本质的问题就是:让所有外地人都办了暂住证,城市是否就安全了?或者说,“办暂住证”等于“城市安全”吗?

    许多城市坚持暂住证政策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维护城市安全。似乎,外地人都到公安机关去办了暂住证,城市也就安全了,事实真是这样吗?我实在看不出来,外地人是否从事犯罪活动,与他们是否办暂住证之间究竟有何关系。犯罪分子国法尚且可以不顾,又怎么可能会受制于一本暂住证呢?暂住证能对他们有什么震慑效果?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仅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号就可以漫游全国”的发达国家,流动人口犯罪率也未见得就比我们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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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暂住证,租房,退房,城市租房,暂住证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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