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务院在2002年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文件中,肯定了住房公积金对“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学者、部分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所起的作用,尤其是在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方面所起的作用仍存质疑,“作用不明显”、“嫌贫爱富”等各种说法都有。
从数据来看,截至2006年5月,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10831亿,提取总额3967亿,个人住房贷款总额5194亿;累计约有3000万职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了居住条件;但据2004年发布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称,截至2003年底,全国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有2247万人,其中大部分人居住条件非常差。
因此,被赋予住房保障功能的住房公积金应该采取措施,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这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更是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嫌贫爱富”使2000余亿资金沉淀银行
据统计,截至2006年5月,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69.8%,个贷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45.5%,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沉淀资金余额为2600多亿元。虽然各地加大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力度,但反映资金运作水平的个贷率指标一直徘徊在45%的水平。达2000多亿元沉淀在银行的公积金一直成为外界指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高、效果不明显的“把柄”。
是不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求饱和,使其个贷率无法提高了呢?其实不然。据某市统计,2005年缴存额排在前10%的单位职工(高收入者)申请住房贷款占当年该市发放公积金贷款总户数的12.7%,而缴存额排在后10%的单位职工(中低收入者)申请贷款的户数仅占当年总贷款户数的1.7%。这就是说,目前公积金贷款对象还主要是中高收入家庭,但恰恰是这部分中高收入家庭住房解决情况较好,其公积金贷款需求呈萎缩趋势,这就是公积金个贷率始终无法大幅提高的一个主要原因。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凸显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需求巨大的潜力。住房公积金运作水平要有较大改观,就必须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 一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键字:北京,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个贷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