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租赁宝典
媒体时评:难道出租屋不是流动人口的合法住宅吗?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11月30日17:38 红网

    北京丰台警方21日晚对出租大院和出租房展开突击行动,动用包括实荷枪实弹的特警在内的500余名警员及协警,封锁东管头地区后进行清查。清查出租屋的行动将持续到12月31日,主要针对大院里的违法窝点、藏匿的犯罪人员及高危人群(《京华时报》11月22日报道)。
  
    每逢重大节日和活动之前、侦破刑事案件以及专项整治行动当中,对出租房屋展开大范围、挨家挨户的突击大清查(特别是夜间清查)往往被不少公安机关当做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手段而加以运用。在笔者看来,无论出租屋的发案率如何高,无论公安机关频频展开出租屋大清查的目的与收效如何,这种随意地、经常地、大扫荡式的对流动人口住所的入户清查,都经不起这样的质疑与诘问:难道出租屋就不是流动人口作为公民的合法住宅吗?难道流动人口就不享有受法律保护的住宅权吗?
  
    虽然“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早已被载入《宪法》,“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理念也被人们普遍认可和接受,但是在现实中,流动人口的住宅权却没有得到应有承认和尊重。在一些执法者心目中,“住宅”仅仅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的自有固定住宅,流动人口对其租住的房屋并不享有受法律保护的住宅权。

    实际上,法律意义上的“住宅”是指公民用来居住、生活和休息,具备私密空间性质的所有场所。无论自有的固定住所,还是临时租赁的住所,以及宾馆旅店的客房,甚至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生活场所的渔船,都属于公民的住宅。而出租屋作为由房屋租赁关系形成的公民住所,租住人也同样享有住宅权。这也就是说,公民住宅权不受侵犯,既包括公民在常住居所的住宅权不受侵犯,也包括公民在出租屋、旅馆客房等临时居所的住宅权不受侵犯。因此,出租房同样是租住者的合法私人空间,同样应当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个人城堡”。因此,被一些公安机关视若法宝而屡试不爽的出租屋大清查,已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执法扰民,更主要的是对流动人口合法住宅权的严重漠视和侵犯,是一种非法侵入公民合法住宅的行为。

一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键字:租房,北京丰台,出租屋,北京警方,流动人口,出租物突查

·相关新闻
对出租房屋进行地毯式搜查 超越了法律权限
北京丰台警方突查出租屋 3类特殊人群被留指纹掌纹
媒体时评:难道出租屋不是流动人口的合法住宅吗?
热点关注: 北京市建委澄清禁止二房东行为传言
停电停水的“房中房”疯公公与苦婆婆的龌龊日子
流水的房客不变的锁 这个出租房通病不能忽视呀
拆迁户租房11年搬家10次 市长亲自过问解决
房客卖掉家具 房东紧急报警 民警异地就追回
房产中介遭遇“二房东”禁令 正规中介亦或被连累
房客不搬欲当“房东” 恶意诉讼拖延时间法律难禁
>>摘自“红网”的资讯
·媒体时评:难道出租屋不是流动人口的合法住宅吗?
·未办暂住证者立即退房 这样能保障城市安全?
·明星开店招数多 马艳丽等大腕明星个性招财功夫
·国土部官员倡导“租房论” 是很不负责任的说法
·黑色幽默式评论:如果想害一个人就送他一套房
 
 新闻查询    
标题关键字
新闻类型: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