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3日公布了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新规划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的条文,改为“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 “政府拟回购”争论大 在9月30日公布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征求意见稿中,“流转环节上,将探索建立‘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的规定引起了广泛争论,支持者和反对者皆有之。 争论的焦点是在经济适用房的流通环节,政府是否应该采取回购的方式。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任志强博客,任志强新闻,任志强说吧)在博客中对此表示支持,他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济适用房这种“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并不具有在出让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所具有的法律上的自由选择权,不管是购买与销售都必须经政府的审批,或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并且政府有权变更自己的审批条件与准入准出制度的规定。再加上经济适用房在实行中的种种“猫腻”,他认为,社会舆论应支持政府用严格的准入准出制度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保证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能享受政府的补贴而改善住房,提高生活质量。 同时,反对的声音也不少。焦点房地产网的一项“回购经济适用房可行不可行”网上调查显示,七成多的网民投了反对票。北京大学经济所房地产金融中心主任冯科(冯科博客,冯科新闻,冯科说吧)认为,北京市在开发经济适用房时,没有事先对转让和出租等事项作严格说明,政府不宜对已经确认为私人产权的经济适用房进行流通限制,而只能对新开发的作出转让和出租的限制性规定。 对此,新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中已经将建立“内循环”制度的经济适用房范围锁定在了“今后新建和销售的”。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北京市规划委尚未说明,经济适用房的“内循环”制度将如何建立。一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键字:北京,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内循环,经济适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