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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带来纠纷麻烦 买卖二手房别忘了改户名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11月7日10:48 常州晚报 刘毅
  买了房子,却发现原来户主的户口没有迁走。近日市民王先生遇到了这个麻烦事。为了迁进自己的户口,王先生竟来来往往跑了10多趟,花了3个多月的时间才办成。 

  王先生以前住在戚区,2年前,王先生花38万元买下桃园新村的一套78平方米的房产,目的是为了让孩子上学有一个好的学区。今年4月,他到派出所迁移自己的户口,却发现原来的户主户口根本没有迁走。而购房时,合同中并无约定有关迁户口的条款。按有关户籍管理规定,一套房子的户口只能属于一户居民,既然卖房者不迁出,王先生就不能把户口迁入。 

  当务之急是必须先找到以前的卖房人,与对方协商。但不巧的是,对方根本联系不上。找到对方单位,说是人退休了,不住在常州,单位也联系不上他。到派出所查,也没有任何有效信息。后来,王先生费尽周折,历时3个多月,才联系上卖房人,但对方却因个人原因,不愿将户口迁走。最后王先生无奈,上门多次求情,对方才松口承诺迁走户口。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房产交易市场日渐活跃。但随之也出现了不少户口迁移问题。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二手房的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可有时由于暂无入户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这样就往往使买方在迁入户口时遇到麻烦。据悉,类似王先生一样的遭遇,派出所民警今年已经遇到了好几起,主要原因都是买主的疏忽大意造成的。 

  民警提醒,购房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户籍、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户主的变更问题,应在合同上写清楚交接办法和时间,这样可以避免和解决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 

  “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民警说,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关键字:房屋,二手房,交易,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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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常州晚报 ”的资讯
>>由“刘毅 ”撰写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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