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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再发“从严令” 普通住宅认定范围收紧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11月9日8:54 每日经济新闻 赵寅
  近日,针对土地增值税收问题,国税总局再度出手,发出通知表示:土地增值税涉及的“普通标准住宅”认定,要在前期颁布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普通住宅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握。
 
  通知指出,出台这项措施是为了进一步促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很明显这又是一次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而受其影响最大的非开发商莫属。
 
  建设部原来的通知中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分析人士称,“从严掌握”,就必须完全按照规定执行,“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的规定将有可能被取消。
 
  “自二手房征收个税到这次关于严收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国家接连取消房地产市场的优惠政策,其对市场调控的心态愈发坚定。”三湘集团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张涛在听闻这个通知时表示。调整税收标准,对增加国家税收收入有所帮助,同时也加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控制和管理。“国家正是通过这些政策调整来减少市场上‘钻漏洞’的机会,使房地产市场更加合理和正规。”景瑞房地产集团市场部经理张磊分析。
 
  严格征收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对国家来说增加了税收收入,但对于开发商无疑不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张涛表示,该政策真正实施的效果现在还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受其影响最大的必定是开发商。“一旦真正实施,无疑会增加开发商的开发成本,而开发商要么将这部分成本转嫁到房价上,要么自己内部消化降低利润,这两种做法取决于市场行情的好坏,到底怎样做还要看具体实施细则。”
关键字:土地增值税,国税总局,住宅,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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