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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制度尚处“初级阶段” 解析四大质疑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11月9日9:1 瞭望新闻周刊 包宗华
  尚处于“初级阶段”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不能因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就促其“夭折”。 

  随着住房公积金在归集、支取、管理、贷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逐渐曝光,各方对住房公积金的议论渐多,有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应取消,因为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难”并未因这一推行十多年的制度而缓解,表明这项制度的作用并不突出;而当年推行住房公积金的两大原因,即“住房严重短缺”和“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过少”,目前已基本解决,因而该观点认为应取消住房公积金,将之理入职工工资。 

  如何看待这种取消住房公积金的论调,上述原因分析又是否合理? 

  面临四大质疑 

  事实上,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在“房改”进程中推行的。1994年7月国发43号文,作出了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的决定。通过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为每个职工存入等量的住房公积金,不但广泛地推行了个人住房储蓄,还成为一笔可观的住房社会保障资金,既提高了职工的购房能力,又增加了住房资金的积累,特别是有利于提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补充资金,同时,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利息低于商业银行,也带有住房社会保障性质,有利于提高职工的购房能力。 

  住房公积金在我国取得了持续而广泛的发展。截至2006年5月,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超过1万亿元,提取总额接近4000亿元,个人贷款总额超过5000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人数已超过1亿人,当前实缴人数6245万人。 

  但随着近年来在归集、支取、管理、贷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逐渐曝光,住房公积金面临着四大质疑: 

  首先,推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是当年住房严重短缺和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过少,现在这两个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而且公积金又老出问题,因而有人认为应该取消住房公积金,并把它理入职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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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住房,住宅,小区,房价,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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