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第三方监管的一种表现形式,以信托公司为签约主体的二手房买卖、租赁方式越来越受到关注。据周宇飞介绍,房屋信托买卖、租赁的实质是将传统的中介经纪所从事的房屋买卖、租赁业务,转换为以信托公司为签约主体,来完成房屋买卖、出租等交易的方式。房屋信托买卖的购房资金将由完全独立的信托公司管理,买卖双方在完成产权过户后,购房款将直接从信托专户划拨给卖房人,信托帐户受银监会直接监管,有效地避免了房款被中介机构挪用的风险。房屋信托租赁的特点在于,出租时间将从签订租赁权信托合同开始计算,避免了空置期。 北京中原与深圳发展银行联合推出的,在银行开设专门的资金监管帐户的做法,也类似于第三方监管的方式。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宫萍认为,无论是信托监管,还是银行独立帐户监管,他们的共性在于有一个独立的监管账户,便于监管。但同时需要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来规范和约束第三方监督机构,才能使资金安全更有保障一共2页 上一页 1 2 关键字:北京,信托监管,二手房,中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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