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指出,部分省市、地区在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和房屋拆迁中间确实存在“大量腐败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中央政府、中央纪委对这个问题都十分重视,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房地产市场在公众、专家、官员、房地产商的争论中,将种种矛盾、利害逐次暴露。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正沿着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的路线继续深入。其间的政经通道,已被打通。
“房地产样本”的攻坚意义
2006年的房地产市场争论,有着特殊的样本意义。其中体现的几个突出特点,有助于理解我国新阶段的改革特色:经济改革寻求政治解决,已成为改革的重要指向。
在市场尚未发育完全,行政力量在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打通政经通道,已经成为保证改革朝向公平正义的关键抉择。
“安居才能乐业”,房地产市场的公益属性被充分认识。
“市场万能”的思维模式渐被抛弃,“市场失灵”被越来越深地认识到。中国的市场改革进入更成熟阶段,政府责任、清明政治被寄予更大的希望。
不同利益集团均寻求自己利益的充分表达,公众高参与度成为改革新特色。
不同利益群体都争相发出最大的声音,观点激烈交锋,但不同群体都没有绝对的话语权。这一方面体现出不同利益群体矛盾的尖锐性,另一方面也使矛盾的充分暴露成为可能。
问题暴露的彻底性急催解决方案的彻底性。
对问题的准确分析、解剖,是保障改革方案设计准确的前提。对房地产市场现存问题的充分暴露,对相关因素分析步步深化,使解决方案更具正当性、准确性,政策的权威性在增强。
一年来的房地产争论,印证着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一共8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关键字:上海,国家审计署,房地产,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