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备案二手房交易下月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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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12月11日12:29 房地产时报 |
从下月起,沪上全面启动二手房交易上网备案,各区(县)交易中心(房地产登记处)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登记。12月18日起,嘉定区等七个区县先行启动。 先行启动的区县分别为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和租赁交易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未经居间、代理,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交易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 据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上海从事二手房经纪业务的,必须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网上操作资格认证,房地产执业经纪人上网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后,网上操作系统将自动记录该经纪业务信息,通过认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的基本情况将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进行公示,供当事人随时查询。 届时,网上操作系统将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房地产居间、代理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和转租合同示范文本在网上公布,供当事人协商、签约。各房地产经纪门店设立网上操作系统的终端设备,经纪机构在接受居间、代理经纪业务委托时,与委托人在网上签订房屋出售或者出租的经纪委托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当事人成交后,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网上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服务。委托合同和交易合同签订后,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即时予以合同备案。 对于一套房源有多家经纪委托的,网上信息平台只发布首家委托的房源信息,保证网上发布房源的唯一性。房源发布期限暂定为三个月。如有多家经纪机构备案同一房源的,属出售类的,按照备案时间顺序,先前备案经纪机构发布期限届满后房源发布权自动顺延至下一备案经纪机构;属出租类的,在第一家经纪机构发布期限届满后,其他经纪机构均拥有房源信息发布申请权,先申请者经房地产交易中心核查后发布备案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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