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这个身份,大多数人都很羡慕,这个身份的基本信息通常是:可以轻松经营富余的房产,然后坐享其成。不过最近发生的几条新闻,大概可以颠覆一部分人关于“房东赚钱很轻松”的羡慕思想。 “福建省政府出台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房东将房屋租给传销者将受到严惩”的消息透露,房东必须承担对传销客的审查责任,否则会受到株连。这个政策的出台,不由得使我对房东们的未来捏了一把汗。事实上,在此前一天,我已经为北京的一部分房东担忧过一回了,这个担忧来自于“北京西城区规定房东须与房客签订安全、防火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协议书”这条新闻。
如果说,福建省的有关规定对房东们的治安执法、工商执法等方面的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那么,北京西城区的有关规定则对房东们的保安、消防以及计生工作等方面的能力是一种考验。事实上,政府部门加到房东身上的责任远不止这些。例如,“辽宁鞍山要求房东必须掌握房客准确信息,一房东因屋内查到劫匪也被‘连坐’刑拘”的事件,就提醒房东必须炼就一双识假的火眼金睛;去年,黑龙江一对老房东因房客跳楼轻生也遭到处罚的事件,对房东的要求就更高了,可能涉及到间谍、心理医生等多方面的知识。
我对政府部门无孔不入的安全管理充满敬意,但对房东们肩膀难以承受之重深表同情。因为,诸如打击传销、维护治安、计划生育、防火防盗等职责,是国家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授权,房东作为普通公民,固然负有协助义务,但没有相关权力、专业能力向其他公民行使那些公权力。然而,上述各地一系列的有关规定,显然是强制要求房东承担有关责任。无权力与权利却要承担责任,这是有违法治精神的。
果真要把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强加给房东们,我看这些职能部门也未必偷得了懒。我们知道,房东在按规定办事的时候,根本没办法识别证件的真假,没办法预测租房者日后会从事传销、抢劫等非法行为,更没办法时时窥探房客的一举一动(不仅精力有限,而且可能会因侵犯隐私而遭到房客起诉)。一共3页 1 2 3 下一页 关键字:租房,二手房,房东,安检员,租房安全,房东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