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介“飞单风”日盛 二手房交易新规今起狙击 |
|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12月18日9:9 每日经济新闻 杨羚强 |
由于关系到房产中介经纪人的直接利益,“飞单”现象越来越严重,但从今日起,本市二手房交易新规将对其展开狙击。 今日起,本市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登记处)将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登记;而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将全面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登记。与此同时,分散挂牌在各大中介门店的房源信息将统一汇集到网上房地产信息平台(www.fangdi.com.cn)。对于那些在多家房产中介公司挂牌的房源,网上信息平台只发布首家委托的房源信息,保证网上发布房源的惟一性。房源发布期限暂定为三个月。 能否堵住“飞单”仍存争议 所谓“飞单”,指的是房产经纪人将自己公司的部分客源、房源,私自转交其他房地产中介公司暗箱操作,由此获取的收益也由上述公司和经纪人按比例分成。据知情人士透露,上海部分俗称“夫妻老婆店”的中小中介公司,一直为经纪人“飞单”提供种种便利。他们或提供合同和发票,或协助办理二手房交易登记、贷款等服务。在这些公司的协助下,经纪人可能因此获得最高90%比例的佣金提成。然而,如今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网上登记备案的规则出台后,每笔二手房买卖、租赁交易都会在网上公示,房屋中介公司很容易据此追查是否有“内鬼”或出现“飞单”。有业内人士认为,该项政策将减少、乃至杜绝房屋中介业长久以来的“飞单”现象,成为整治该业“飞单”痼疾的一剂灵丹。 但在深知行业潜规则的业内人士眼中,仅靠新出台的二手房网上交易新规则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飞单”现象。做过多年房地产经纪的小朱表示,资深的房地产经纪人在行业内有数量众多的朋友,几乎在每一家中介公司都有自己的“内线”。他们“飞单”的手段极为隐蔽,往往让房东先从中介门店撤牌,而后又在另一家中介门店挂牌交易,从而完成“飞单”。 从1998年就开始在房地产业内“厮混”的经纪人黄先生也表示,网上房地产新规则对“飞单”的遏止效果,会远低于部分业内人士的预期。据他透露,即使是不在网上公布房地产交易结果的现阶段,一些中介公司仍能通过蛛丝马迹抓到“飞单”给其他房屋中介的“内鬼”,但往往“太平”没几天,就会有新的“内鬼”诞生,很难从根本上遏止。 “飞单”者将赔偿中介公司损失 尽管难以完全遏止“飞单”现象,多数业内人士仍认为,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上房地产交易新规则依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飞单”现象的出现。原因并不在于“内鬼”一旦被公司抓住会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而是因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上述“飞单”行为给中介公司造成损失的,中介公司掌握证据后可向法院提请诉讼,向“内鬼”索赔。 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田叶则指出,不仅“飞单”的房地产经纪人要受到“原东家”的索赔,接受飞单”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也要负连带的赔偿责任,向受害的房屋中介公司赔偿。而据知情人士透露,房屋中介行业其实“圈子”不大,哪家公司的房产经纪人发生“飞单”事件,就有可能因此传遍整个行业,进而影响该经纪人未来的就业。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要从根本上遏止“飞单”,仅靠受害公司的“索赔”和制造“飞单”者的“臭名远扬”是远远不够的,他们呼吁行业部门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加强对经纪人的职业行为监管,取消行迹败露的“飞单内鬼”的职业资格,并进一步向全行业通报。 一房多“挂”是根源 与一些国家房屋中介业奉行独家委托,要求房东挂牌前出具独家委托代理协议不同,国内多数房屋中介公司并无类似规定,很多房东可以在多家房屋中介门店挂牌租赁、出售房源,这给很多房屋中介公司的“内鬼”进行“飞单”创造了可乘之机。 由于房源一牌多“挂”,中介公司很难查清楚其他房屋中介的“单”到底是谁做成的,自然也就难以建立有效的交易监察机制,从根本上堵住“飞单漏洞”。
由于关系到房产中介经纪人的直接利益,“飞单”现象越来越严重,但从今日起,本市二手房交易新规将对其展开狙击。 今日起,本市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登记处)将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登记;而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将全面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登记。与此同时,分散挂牌在各大中介门店的房源信息将统一汇集到网上房地产信息平台(www.fangdi.com.cn)。对于那些在多家房产中介公司挂牌的房源,网上信息平台只发布首家委托的房源信息,保证网上发布房源的惟一性。房源发布期限暂定为三个月。 能否堵住“飞单”仍存争议 所谓“飞单”,指的是房产经纪人将自己公司的部分客源、房源,私自转交其他房地产中介公司暗箱操作,由此获取的收益也由上述公司和经纪人按比例分成。据知情人士透露,上海部分俗称“夫妻老婆店”的中小中介公司,一直为经纪人“飞单”提供种种便利。他们或提供合同和发票,或协助办理二手房交易登记、贷款等服务。在这些公司的协助下,经纪人可能因此获得最高90%比例的佣金提成。然而,如今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网上登记备案的规则出台后,每笔二手房买卖、租赁交易都会在网上公示,房屋中介公司很容易据此追查是否有“内鬼”或出现“飞单”。有业内人士认为,该项政策将减少、乃至杜绝房屋中介业长久以来的“飞单”现象,成为整治该业“飞单”痼疾的一剂灵丹。 但在深知行业潜规则的业内人士眼中,仅靠新出台的二手房网上交易新规则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飞单”现象。做过多年房地产经纪的小朱表示,资深的房地产经纪人在行业内有数量众多的朋友,几乎在每一家中介公司都有自己的“内线”。他们“飞单”的手段极为隐蔽,往往让房东先从中介门店撤牌,而后又在另一家中介门店挂牌交易,从而完成“飞单”。 从1998年就开始在房地产业内“厮混”的经纪人黄先生也表示,网上房地产新规则对“飞单”的遏止效果,会远低于部分业内人士的预期。据他透露,即使是不在网上公布房地产交易结果的现阶段,一些中介公司仍能通过蛛丝马迹抓到“飞单”给其他房屋中介的“内鬼”,但往往“太平”没几天,就会有新的“内鬼”诞生,很难从根本上遏止。 “飞单”者将赔偿中介公司损失 尽管难以完全遏止“飞单”现象,多数业内人士仍认为,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上房地产交易新规则依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飞单”现象的出现。原因并不在于“内鬼”一旦被公司抓住会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而是因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上述“飞单”行为给中介公司造成损失的,中介公司掌握证据后可向法院提请诉讼,向“内鬼”索赔。 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田叶则指出,不仅“飞单”的房地产经纪人要受到“原东家”的索赔,接受飞单”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也要负连带的赔偿责任,向受害的房屋中介公司赔偿。而据知情人士透露,房屋中介行业其实“圈子”不大,哪家公司的房产经纪人发生“飞单”事件,就有可能因此传遍整个行业,进而影响该经纪人未来的就业。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要从根本上遏止“飞单”,仅靠受害公司的“索赔”和制造“飞单”者的“臭名远扬”是远远不够的,他们呼吁行业部门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加强对经纪人的职业行为监管,取消行迹败露的“飞单内鬼”的职业资格,并进一步向全行业通报。 一房多“挂”是根源 与一些国家房屋中介业奉行独家委托,要求房东挂牌前出具独家委托代理协议不同,国内多数房屋中介公司并无类似规定,很多房东可以在多家房屋中介门店挂牌租赁、出售房源,这给很多房屋中介公司的“内鬼”进行“飞单”创造了可乘之机。 由于房源一牌多“挂”,中介公司很难查清楚其他房屋中介的“单”到底是谁做成的,自然也就难以建立有效的交易监察机制,从根本上堵住“飞单漏洞”。
关键字:房产,中介,经纪,挂牌,租赁 |
|
|
|
 |
新闻查询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