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职工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职工购房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在放贷后,与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使用住房公积金冲抵住房贷款; 职工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结清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结清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同时职工自结清之日起有三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问: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什么方式支付?
答: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般不以现金形式给付提取申请人,而采用划转入以提取申请人名义开立的建行活期储蓄存折,对于少数类型提取,如购买公有住房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等提取类型,采用账户之间直接划转的方式。
问: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能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
答: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应转入新单位或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集中封存管理。
问:上海户口人员在外地购房(已付清房款),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如可以,需要哪些材料?如何提取?
答:如果购买的是外地产权房,那么公积金账户余额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 具体提取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个人公积金账号在单位里由单位里开提取证明。 如果个人公积金账号在“封存办”的由任意的区县公积金中心开提取证明。 (2)提取证明开好携带以下材料去任意区的建行支行取款。 需要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如代办一定要是配偶或直系血亲,需带本人六份材料另加代办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果有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问:公积金转到外省如何提取?
答:按正常情况办理销户提取手续后,根据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转账账号由经办行办理转账手续。
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他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他人的住房公积金:(1)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以及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2)当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资料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